概念研究
1 EOD文獻綜述:國外城市XOD,國內生態設施
EOD理念最早源于國外的城市開發規劃。1971 年英國學者麥克哈格(Ian Lennox McHarg)在《設計結合自然》一書中將“生態環境理念”第一次完整地引入城市規劃之中。隨后,1999 年美國學者霍納蔡夫斯基(Honachefsky)首次提出城市建設“生態優先”的思想,將原先單純強調保護的模式轉變為“利用生態引導區域開發”,成為EOD 城市發展模式的雛形。
21世紀后,為滿足現代城鎮發展多種需求,“XOD模式”隨之興起。包括TOD(交通導向)、EOD(生態導向)、SOD模式(體育運動設施導向)、COD(文化設施導向)、HOD(綜合醫療設施導向)等多種模式。但此階段,TOD為“XOD模式”的主導類型,其它模式未被大范圍推廣。
此時,國內生態領域聚焦在生態基礎設施(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)建設方面。以北京大學景觀規劃教授俞孔堅、李迪華等學者為代表,主張以“生態基礎設施優先”的城市發展模式,維護生態環境的連續性和完整性。
EOD國內開發規劃政策。首先,國家總體層面通過“生態文明體制+現代環境體系+產品價值實現”,構建完整的頂層制度,也為EOD模式的推進提供國家級政策保障。
其次,部委專項的政策閉環:“政策組合拳+共兩批試點+財政工具箱”標志著我國EOD模式正式進入實施階段。
最后,地方落實層面,以EOD實操落地項目,其通過“地方政策支持+明確實施主體”等手段,解決EOD項目“最后一公里”的落地問題。
2 EOD概念演變:范圍+內容+模式
一是范圍從“城市”到“城鄉”。受國外城市規劃理念影響,2018年生態環境部下發《“放管服”改革意見》,第一次正式提出EOD理念,將其定義為在“城市片區”的一種開發模式。2020年國家發改委發布《培育增長極意見》,擴大EOD模式拓展范圍,不再局限于城市地區。
2021年中辦印發《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》,將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納入農業農村范疇,并提出土地出讓收益的50%(或土地出讓收入的10%)用于農業農村。自此,流域EOD項目的主戰場轉向鄉村地區,未來流域EOD項目的實施場景將更加多元化。
二是內容從“生態”到“生態+產業+環境”。在產業反哺方面,以2020年國家發改委發布《培育增長極意見》為代表,強調產業導入,實現產業與生態共融。在生態項目深化方面,2021年生態環境部發布《一圖讀懂EOD模式與試點實踐》中,豐富EOD中的生態內涵,強調生態與環境并重,并將EOD模式的英文全稱從“Ecology-oriented Development”改為“Eco-environment-oriented Development”。
三是類型上從“單一設施建設”到“整體開發模式”。2020年生態環境部發布的《試點通知》,讓EOD理念從最初僅聚焦在生態基礎設施的單一工程建設,擴展到面向區域的一種開發模式。
3 EOD核心定義:融合+一體+反哺
現階段被行業所接受的EOD定義,出自2020年生態環境部發布的《試點通知》:
“EOD模式是以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為基礎,以特色產業運營為支撐,以區域綜合開發為載體,采取產業鏈延伸、聯合經營、組合開發等方式,推動公益性較強、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,統籌推進,一體化實施,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,是一種創新性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。”
具體來看,EOD的定義包含三項核心要點。一是“融合”:肥瘦搭配,推進公益性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。二是“一體”:一個市場主體統籌實施,將生態環境治理作為整體項目一體化推進,建設運維一體化實施。三是“反哺”:在項目邊界范圍內力爭實現項目整體收益與成本平衡,減少政府資金投入。
4 EOD生態分類:七大生態類型
結合目前已掌握的相關文獻研究,在相關政策中,尚未對EOD中“生態環境類型項目”分類進行闡述。通過三部委發布第一批EOD試點名錄進行研究,將其涉及的生態項目類型進行分類,以便為后續EOD項目研究提供基礎。
因此,EOD的生態環境類型分為七大類十五小類。其中,七大類為:水環境綜合治理、流域綜合治理、礦山修復、環境綜合治理、荒漠化治理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、固體廢物防治。
表2-1 EOD生態環境類型項目分析表
5 EOD產業分項:三項產業分類
不同于生態類型項目,產業項目的分類則有明確的官方界定。2021年生態環境部發布的《一圖讀懂EOD模式與試點實踐》中,不僅對EOD項目的產業選擇原則進行描述,也對產業類項目進行界定,并明確其細分行業,表明生態環境部對產業的足夠重視。
其中,產業選擇原則強調“發展契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實際、生態環境關聯度高、項目收益能力強的產業”。
而產業類項目包括三種,分別是生態產業開發、環境敏感型產業集聚區開發、清潔能源。其中,前者細分為生態農業、旅游、康養;中者細分為數字經濟、潔凈醫藥、電子元器件;后者細分為“光伏+”、生物質能利用。
圖2-2 EOD產業類型項目
6 EOD投融模式:六種投融資模式
生態環境部發布《試點通知》,強調投融資模式創新,推動建立多元化生態環境治理投融資機制。并給出六種投融資模式,包含探索政府債券、政府投資基金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(PPP)、組建投資運營公司、開發性金融、環保貸。
總結思考
頂層架構需協同:環境部快踩油門,資源部慢踩剎車
EOD試點推廣已經進入第三個年頭,梳理現有EOD相關系列政策文件,可知:大部分文件均由生態環境部牽頭、多部委持續跟進,國開行等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,但未見自然資源部的明確表態。
這可能會對后續EOD落地產生潛在問題,如生態環境部已明確將砂石的特許經營權作為礦坑和流域EOD項目中的重要平衡資金來源,但砂石的所有權卻在自然資源部的管轄范疇。由此,可能形成一種特殊現象:在EOD這趟高速行駛的列車上,生態環境部快踩油門,而自然資源部可能在慢踩剎車。
因此,期待國家后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頂層架構,避免自然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之間的分離,為EOD項目順利實施奠定更堅實的基礎。
轉化機制要探索:生態產業各自難,相互反哺路漫長
雖然《試點通知》提出,EOD模式中的生態治理項目和產業項目應“統籌推進,一體化實施,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”,但目前真正具備反哺能力的產業項目還未進入實現階段。
一是大多數產業培育周期較長,自身經營性收益難以預測、投資收益難以確保,故對生態項目的反哺具有較大不確定性;二是生態治理項目資金投入大,動輒數億甚至數十億,而能夠實現資金平衡的產業項目屈指可數。
因此,EOD項目要算好整體賬、長遠賬、綜合賬。既要考慮產業開發項目自身的盈利能力,也要充分考慮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外部經濟性,更重要的是搭建好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的相互轉化機制。
投融模式待創新:投融模式選項少,試點探索新模式
《試點通知》所提出的六大投融資模式,表明生態環境部用足現有投融資工具的期望。但是,上述六大模式存在一系列問題,實際可選項甚少。比如,政府債券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是否屬于同一個層次的概念;再比如,組建投資運營公司是否屬于投融資模式。
此外,目前EOD項目回報機制尚不明確,上述六大模式能否實現“融投管退”的閉環要求,還未可知。因此,亟需通過試點項目的先行先試,尋找適合EOD閉環邏輯的新型投融資模式。
產業運營宜關注:工程主體需謹慎,產業運營要關注
值得注意的是,EOD定義中已明確提出“特色產業運營為支撐”的內容。而EOD項目要求生態項目與產業項目作為一個整體,由一個市場主體一體化實施,這就要求實施主體既懂工程,又懂后期產業布局與運營。
實施主體充分考慮前期工程投入與后期運營收益的一體化,利用獲得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或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,通過產業導入獲得運營收入,建立長效的反哺機制,真正形成后期產業經濟收入彌補前期公益性投入的一本賬。
因此,純工程性不參與運營的主體進入實施EOD,需要謹慎對待。
參考文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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